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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能神邪教对青少年的渗透
2015-06-03 15:19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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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一、邪教渗透的主要手段
  青少年社会认知力弱、承受挫折力差,缺乏明确的价值观,邪教组织利用其心理发展方面的特征,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精神控制,蛊惑诱骗青少年,使他们潜移默化接受邪教歪理邪说。
  1、“祛病健身论”拉拢青少年。邪教组织往往打着“强身健体、包治百病”的旗号,用以蒙蔽群众,而青少年作为有独立倾向的个体,更喜欢尝试各种强身健体活动。再加上我国自古就有一种很浓厚的“尚武”传统,对“气功健身”观念根深蒂固,青少年尝试新鲜事物的天性使然,特别是一些身患慢性疾病或体弱的青少年,很可能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误入邪教组织,开始“学法”或“练功”。
  2、“法力无边论”迷惑青少年。邪教教主为了巩固自身的地位,神化自我,把自己吹捧成万能的“神”。比如“法轮功”竟然宣扬默念“法轮大法好”,就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。青少年自我表现欲望强,相信特异功能、外星人等超常现象,当遇到邪教组织宣扬“法力无边”、“无所不能”时,会产生盲目崇拜心理,不知不觉被蛊惑诱骗,甚至深陷其中无法自拔。
  3、“世界末日论”恐吓青少年。邪教组织往往大肆宣传“世界末日论”,扰乱社会秩序,制造信徒恐慌,增加精神控制。青少年由于学业繁重,在家庭、学校双重企盼下,普遍抗压能力低下,遇到挫折困难时个人无力解决,容易产生悲观厌世情绪,继而遭受邪教组织“末日论”恐吓威胁,在无助与懦弱的心理作用下,对人生产生害怕,对未来缺少信心,很快投身邪教组织,寻找“超能”世界。
  二、邪教渗透的现实环境
  自1999年我国公开取缔“法轮功”邪教组织以来,邪教组织通过改变策略、变化手法,活动更加诡秘,目标更加明确。青少年不会主动接近邪教组织,但邪教在现实环境中明确存在,邪教习练者们狂热的、不择手段的四处寻找机会,别有用心、图谋不轨的传教,无处不在污染着青少年的成长环境。
  1、家庭成员影响。邪教组织成员中不乏夫妻、兄妹、妯娌、母子、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传教,先后痴迷的事例。在这种邪教“家庭式”传播方式中,利用青少年因血缘关系而形成的互亲互信的特征,大量消除了青少年自警、自悟、自醒的自觉性,使他们对待邪教呈现出“被动接受—思想认同—行为默许”的认知过程,他们对邪教的接受更无选择,更被动,从而中“毒”也就更深、更重。典型的个例莫过于刘思影,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耳濡目染的尽是“法轮功”的“天国”、“圆满”等邪恶字眼,以至于她自焚后送往医院,仍念叨着所谓的“美好的天国”。
  2、网络媒介诱惑。在我国政府强有力的打击力度下,网上反邪教格局已日益完善,但一些逃往国外的邪教组织头目,依然借用网络独有的适时在线、快捷方便,特别是虚拟隐身、监控受限的特征,涉发带有“邪毒”的短信、博客、QQ留言、E-MAIL、电子声像制品等进行传播和开展活动。一些缺乏辨别能力及抵抗力低的青少年,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被不自觉拉入邪教组织,在邪教组织精神控制的作用下,在歪理邪说中感受虚幻成长和“大人社会”的认同感,甚至痴迷、狂热、崇拜到成长为扭曲的心灵,导致行为异常、人格缺陷。据宁夏新闻网报道,银川市公安局于今年8月份破获一起利用QQ邮箱内“漂流瓶”工具,通过互联网向他人随机发送“法轮功”邪教信息案件。
  3、学校教育缺失。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,校园净土也受到封建迷信思想的侵蚀,每当中考、高考前夕,在香火缭绕的寺庙和教堂,焚香祈祷、顶礼膜拜、祈求神灵保佑中榜的人群中不乏有学生的身影。部分青少年以宿命论观点对待人生的挫折与失败,不思进取、精神涣散,给邪教组织可乘之机。更有甚者,作为教书育人的教师自身不洁,受邪教蛊惑,将歪理邪说带入课堂,向学生大肆宣传,影响恶劣。据青海新闻网报道,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某中学教师马某某,在给学生上课期间,利用学校多媒体投影仪,向初二四个班的236名学生播放有关“法轮功”的录音、录像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网上报道,就连“全能神”邪教教主赵维山,最早竟然也是个物理老师。
  4、社会负面导向。在社会深度变革中出现了一些道德失范的现象,为邪教的产生提供了一定的土壤和条件。青少年作为新生代先进思潮的开创者,面对当前一些领域或地方是非、善恶、美丑混淆,拜金主义、享乐主义、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生,见利忘义、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,不讲信用成为公害,腐化堕落随处可见的社会现实心存困惑。而邪教组织刻意夸大现实世界的丑恶,鼓吹所谓的“真善忍”、“公平正义”,使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的青少年,误认为加入邪教组织,可以掌握更高的“真理”,就会成为社会中的“先进分子”,成为拯救社会道德滑坡的“救赎者”。这就如招远血案中的主犯张帆,在案发后接受警方询问时,称自己做了一件“正确的事情”,是“杀死恶灵,为民除害”。
  青少年群体历来是各个阶段、各个思潮激烈争夺的对象,青少年不仅要筑牢防线,远离邪教,而且还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,勇于同各种邪教势力作斗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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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客
游客 2015-06-04 22:54:26 回复
关于青少年信仰。我首先以一  第三十六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。任何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,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。我来解答。这个问题。这个信仰是有理智的人可以选择信仰什么和不信仰什么的权力。包括学校传播【进化东东】也是在客观理智的前提下进行的【比如审判达尔文那本书和其他有关创造还是进化的一些证据。
二基督徒的角度。社会给你基本的教育,单没有给你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义务。单圣经确明明给青少年指引这条方案,比如堕胎是罪。比如。我们知道以前如果有老公人在外红旗飘飘是触犯了国家最大的刑傠,好像五十年代你必须忠实你妻子一样,但现在的如果老公在外红旗飘飘已经变成民傠。所以罪开始以法的角度开始开脱。我是基督徒
游客 2015-06-05 19:37:08 回复
你是毛线的基督徒,人生自由不代表你可以犯罪,人生自由不代表你可以犯罪,堕胎那个国家都有,如果不能给他很好的生活,给生下来才是犯罪,就像信全能神的,生下来了,因为耽误信全能神邪教又用剪刀给挂了,你怎么说,还不要说现在男人女人风流啥的,要知道古代小姐是合法的,现在美国小姐都有合法的!
游客 2015-06-05 20:35:12 回复
2 楼:那么好。看看审判的时候谁是受责罚的,i,人有自由可以犯罪同样可以不犯罪,犯罪。得罪神不说。自己也依然难受。那些犯罪不难受的人不是麻木不仁,对自己,就是对自己的罪撒身痛以绝。而不知道如何找到不犯的门路,耶稣祝福你,希望在理性和感性两方面给牛一些启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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