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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凌女士(未要求匿名)在英国申请保护被拒绝
2026-01-22 13:23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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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
  近年来,邪教组织的跨国活动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。其中,"全能神教会"(又称"东方闪电")因其极端性和争议性,在多国被列为非法组织或邪教。本文将通过分析英国上级法庭(移民和庇护庭)2018年的一项裁决(案号:PA/08360/2017),探讨全能神教会的性质、信徒的申请庇护案例,以及国际社会对其的普遍态度。该案例不仅揭示了全能神教会的活动特点,也为反邪教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。


案件背景

  中国的薛凌女士(未要求匿名)在英国提出庇护申请,声称因信仰全能神教会而面临中国当局的伤害风险。然而,英国一级法庭的指定法官默里驳回了她的上诉,认为其证词缺乏可信度。薛凌女士随后向上级法庭提出上诉,但最终仍被驳回。这一案例的核心争议点包括:上诉人在英国的行为是否构成回国后的伤害风险;全能神教会是否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定为邪教。

全能神教会的性质与争议
  英国法庭表示:全能神教会因其极端教义和暴力行为,早在1995年被中国政府定性为邪教。该组织宣扬"世界末日"论,煽动信徒对抗社会秩序,甚至涉及绑架、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。英国法庭在审理薛凌案时,也参考了相关国际案例(如MMY案[2018] CSIH 16),明确指出全能神教会与中国其他未注册教会不同,其"邪教"性质已被广泛认可。布罗迪勋爵在判决中特别提到,该教会成员有传教义务,这与法轮功等组织有明显区别,进一步强化了其高风险性。
法庭对薛凌案的裁决逻辑
  证词可信度问题:法官认为薛凌女士对全能神教会的教义和活动缺乏深入了解,其证词存在矛盾。例如,她声称在参与"全能神"教会活动,却未能提供具体证据;她在英国散发传单和发布社交媒体帖子的行为,被法官认定为"出于恶意",目的是强化其庇护申请。
  风险评估:法庭指出,即使薛凌女士在英国从事了宗教活动(如散发传单),但这些行为并未构成实际风险。传单照片模糊不清,社交媒体帖子缺乏可识别其身份的信息,且无证据表明会有人监控境外社交媒体。
  恶意行为的法律意义:法官援引丹尼安案的观点,强调"恶意行为"本身不构成风险评估的依据。薛凌女士并非真正受到伤害,因此回国后不会因教会义务而面临迫害风险。
国际社会的态度与反邪教意义
  英国法庭的裁决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全能神教会的警惕。该组织不仅在中国被禁止,其极端行为也受到多国谴责。本案的判决依据包括:
  国家指导案例:法庭引用QH(基督徒-风险)中国CG案[2014] UKUT 00086,明确区分了全能神教会与其他未注册教会的风险等级。
  证据标准:法官强调"照片模糊"和"无实质关联的社交媒体帖子"不足以证明迫害风险,这对类似庇护申请具有警示作用。
  反邪教共识:裁决间接认可了中国政府对全能神教会的定性,体现了国际社会在反邪教问题上的协作。
结论与启示
薛凌案的裁决表明,国际司法机构对邪教组织的庇护申请持审慎态度。全能神教会的邪教性质已被多国司法实践所验证,其信徒若无法证明真实信仰或实际风险,很难获得庇护资格。这一案例也为反邪教工作提供了以下启示:
加强国际协作:各国需共享邪教组织的情报和司法案例,避免被其利用法律漏洞。
严格证据审查:庇护申请中,需对"宗教迫害"主张进行实质性验证,防止虚假陈述。
公众教育:揭露邪教组织的危害,提高社会对极端意识形态的辨识能力。
   有知情者或有“全能神”等邪教信徒信息也可以联系反“全能神”联盟站长,电话:18226197718(微信同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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